学生课堂常规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28浏览次数:51

学生课堂常规管理制度

1.    学生应在每天上午750时前、下午150时前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每节课第一遍铃响之后,学生应立即返回教室。凡是学生在第二遍铃声响过之后进入教室应记为迟到。下课铃未响之前,离开课堂应记为早退。

2.    迟到三次以旷课一节计算。迟到达到或超过十分钟者,以旷课一次论处,早退与迟到同等记录。旷课八节给行政处分,旷课累计十五节按自动退学处理。文化课(含各种实验课)、选修课、活动课、自习课、体育课、课间操、校会、年级大会、班会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均按此统一要求。

3.    晚自习期间教室必须保持安静,未经值班教师允许严禁出入教室,违者按旷课处理。凡是与学校教师发生口角者,不论何种原因均对学生进行行政处分。

4.    因病请病假必须有病假条并经班主任签字方可生效。病假一天以上者需要有医生证明。期中、期末复习考试期间,或学校、班里有重要活动时间,考勤从严,请任何病假需医生证明,家长假条无效(包括请一节课的病假),不应随便占用校班会、团活动时间去看病、办事。

5.    事假必须事前请假,应由书面假条。经批准后事假方能生效。事假事前未经批准,事后补假无效,按旷课论处。

6.    学生出勤情况载入学籍卡片,作为操行评定的组成部分。

7.    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室,上课时间严禁吃喝食物,上课时严禁携带使用手机,不得擅自离开教室,违犯者给予行政处分。

8.    各班班主任、班长直接负责考勤,掌握本班出勤情况。班长应严格考勤,秉公办事,不出疏漏,最迟每周一中午将出勤表交班主任。已到校上课的学生需临时请病、事假必须事前得到老师的批准,事后补假无效。

9.    能到校上课的同学,因病不能上体育课,应提前到班主任处领取有班主任签字的免上体育课的统一假条,上课前交体育老师,请假方能生效。不事前办好体育课请假手续,按旷课论处。

10.     选修课、实践课,应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要求同其他文化课,任何同学不得自行换组,换选修课和活动课。选修课、活动课后负责人立刻交出勤表。

12.              班长应如实记录出勤,班长无权审批事、病假。请假同学口头向班长请事、病假无效。学生因临时有事、病假不能到校上课,家长应当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