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赴泰、菲、尼等国汉语教师志愿者的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9浏览次数:218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拟从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推荐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等国汉语教师志愿者15名,请有志于汉语国际推广事业的同学们积极踊跃报名,具体如下:

一、招募对象
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菲律宾幼教志愿者候选人须具有相关幼师专业背景,可为大专毕业),具有教学经验者,掌握赴任国语言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二、申请人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5、具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三、汉语教师志愿者待遇
1、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补贴;
2、国家汉办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00美元;
3、国家汉办将为汉语志愿者提供国际往返旅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接收方提供住宿、交通和医疗保险等。
四、招募程序
1初选:经校内初选后推荐15名同学至省教育厅候选;
2考核:候选人需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心理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汉办将根据外方岗位需求和候选人面试、心理测试成绩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面试时间拟定于201 2年2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培训:培训全部费用由汉办拨付;培训方式为全日制;培训时间为2012年2月至4月,共600学时;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4培训考核及定岗:
(1)平时成绩:培训期间由培训单位对学员平时表现及教学实践等进行考核,并计算平时成绩;
(2)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前由汉办统一组织结业考试(笔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
(3)定岗:汉办根据外方最终岗位需求、学员培训平时表现、结业考试成绩最终确定志愿者人选(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
五、派出
        1.派出时间为2012年4月至9月;
        2.任期1-3年。(如接收方挽留且派出单位同意,经国家汉办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六、报名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2012年1月4日下午3点
七、报送材料
   1、2012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才推荐名单。
   2、志愿者报名申请表英文;
   3、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中文;
   4、综合情况审核表(此表需所在院系审核盖章);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517室)
联 系 人:崔卿  电话:027-87943509
电子邮件:qc@hubc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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