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的条件
持照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要求加注护照(本市签发)的。
2、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
2、提交所持有的有效护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3、提交签证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公证材料等有关证明,交复印件。
4、下列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处)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3)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4、未满十六周岁人员还应当:1)交验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标注有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如: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及提交复印件。如父母在境外的,提交护照和境外居留证明的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户口、身份证。2)出具父母本人签名的同意该未成年人申请的书面意见,由父母陪同办理。如父或母一方未能陪同,也应当出具本人签名的同意该未成年人申请的书面意见和委托书,由陪同一方一并提交。
5、现役军人需交验所在部队军以上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批件、军官证、军人身份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7、申请必须由本人提出,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张。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1、本处(张自忠路306号)可受理全市城区户口居民,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周六9:00—16:00。
2、蔡甸、江夏、黄陂、新洲远城区居民必须去各自户口所在地分局受理,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3、江岸、江汉、桥口、武昌、青山、江南受理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可受理全市城区户口居民,沌口开发区分局可受理本区户口居民,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4、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申请护照必须去各自系统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四、办证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制发证件。
五、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20/项。
六、咨询电话:85395333
七、监督电话:82712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