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同学:
为确保我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正的进行,同时使项目资助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国际交流积极性的作用,现将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和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及国(境)外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4.申请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的学生系我校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
5.自2024年1月1日后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且已回国的学生。(回国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
学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主要分为四大类别:交换生和联合培养项目(含双学位或学分互认项目)、实习实践项目(含专业实习、带薪实习、国际组织实习、担任志愿者等)、文化交流项目(含海外游学、冬夏令营)、学术交流项目。
(二)资助标准
详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二师院行发〔2023〕84 号)附件内容(见附件1)。
三、评定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条件填写相关申请表(见附件2),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2.申请人需提供有关以下佐证材料:
(1)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章页/港澳通行证正面、签注页反面;
(2)本校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公章);
(3)结业证书或实习实践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如邀请函、成绩单、项目推荐信等)。
3.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学生和院系特别注意)
(1)加权平均分和专业排名计算截止日期为入学以来所有课程成绩。分数和排名必须由各学院教务秘书审核无误后签字;
(2)表格中加权平均分、专业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3)表格中“学院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4)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申请表须为红色章);
(5)申请同学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同时终止该生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完整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3月20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楼515),逾期不予受理。
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评定组进行评定,提出资助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一次性发放相应资助费用,鼓励各学院(学科)给予配套资助。
四、其他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资助。请各位同学仔细对照要求,把握好时间及时申请,各学院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联系人:伍老师 联系电话:52104560
附件1:关于印发《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pdf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赴出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表.pdf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