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全球胜任力,充分发挥激励先进并调动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积极性。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修订稿)》(鄂二师院行发〔2023〕8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第一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及国(境)外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4.申请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的学生系我校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
5.资助对象为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且已回国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交换生、联合培养项目的除外。(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2025年2月25日)
6.学生在读期间只享受一次出国(境)学习交流专项经费资助,已资助过的学生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
学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主要分为以下类别:交换生和联合培养项目(含双学位或学分互认项目)、实习实践项目(含专业实习、带薪实习、国际组织实习、担任志愿者等)、文化交流项目(含海外游学、冬夏令营)、学术交流项目及其他学习交流项目。
(二)资助标准
项目类型 | 学校资助金额 | 备注 |
交换生、联合培养项目 (含双学位或学分互认项目) | 5000元/学期 | 仅限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
实习实践项目 (含专业实习、带薪实习、国际组织实习、担任志愿者等) | 2000元 | |
文化交流项目 (含海外游学、冬夏令营) | 3000元 | 湖北省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按照《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
学术交流项目 | 3000元 | |
其他学习交流项目 | — | 依据项目类型及有关资助要求执行 |
详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二师院行发〔2023〕84 号)附件内容(见附件1)。
三、评定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条件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赴出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2.申请人需提供有关以下佐证材料:
(1)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章页/港澳通行证正面、签注页反面;
(2)本校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公章);
(3)结业证书或实习实践证明;
(4)学习交流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3);
(5)其他有关材料(如邀请函、成绩单、项目推荐信等)。
3.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学生和院系特别注意)
(1)表格中“学院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2)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申请表须为红色章);
(3)申请同学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同时终止该生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完整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3月4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楼515),不接收个人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评定组进行评定,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一次性发放相应资助费用,鼓励各学院(学科)给予配套资助。
四、其他
获得资助学生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将取消资助:
(1)违反双方院校校纪校规和交流协议;
(2)交流期间学习计划未正常开展或完成;
(3)返校后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总结材料。
请各学院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请各位同学仔细对照要求,把握好时间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老师
联系电话:027-52104560
附件1:关于印发《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pdf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赴出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全新版).pdf
附件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总结报告_格式文本.doc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