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2-26浏览次数:216

校内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全球胜任力,充分发挥激励先进并调动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积极性。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修订稿)》(鄂二师院行发〔20238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第一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及国(境)外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4.申请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的学生系我校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

5.资助对象为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且已回国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交换生、联合培养项目的除外起止时间为20241210-2025225

6.学生在读期间只享受一次出国(境)学习交流专项经费资助,已资助过的学生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

学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主要分为以下类别:交换生和联合培养项目(含双学位或学分互认项目)、实习实践项目(含专业实习、带薪实习、国际组织实习、担任志愿者等)文化交流项目(含海外游学、冬夏令营)、学术交流项目其他学习交流项目

(二)资助标准

项目类型

学校资助金额

备注

交换生、联合培养项目

(含双学位或学分互认项目)

5000/学期

仅限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实习实践项目

(含专业实习、带薪实习、国际组织实习、担任志愿者等)

2000


文化交流项目

(含海外游学、冬夏令营)

3000

湖北省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按照《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学术交流项目

3000


其他学习交流项目

依据项目类型及有关资助要求执行

详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二师院行发〔202384 号)附件内容(见附件1)。

三、评定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条件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赴出国()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2.申请人需提供有关以下佐证材料:

1)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章页/港澳通行证正面、签注页反面;

2)本校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公章);

3)结业证书或实习实践证明;

4)学习交流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3);

5)其他有关材料(如邀请函、成绩单、项目推荐信等)。

3.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学生和院系特别注意

1)表格中“学院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2)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申请表须为红色章);

3)申请同学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同时终止该生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完整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3416:00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楼515),不接收个人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评定组进行评定,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一次性发放相应资助费用,鼓励各学院(学科)给予配套资助。

四、其他

获得资助学生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将取消资助:

1)违反双方院校校纪校规和交流协议;

2)交流期间学习计划未正常开展或完成;

3)返校后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总结材料。

请各学院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请各位同学仔细对照要求,把握好时间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老师

联系电话:027-52104560



附件1:关于印发《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pdf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赴出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表(全新版).pdf

附件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总结报告_格式文本.doc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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